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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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怀孕的主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一、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罪情节较轻;三、有悔罪表现;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原则上,不建议对孕妇嫌疑人进行羁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儿的妇女在被捕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这一措施的实施前提是,她们必须承诺在释放后不会对社会和他人构成潜在威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孕妇和婴儿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如果判刑的时候正在怀孕期间,一般应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妊娠期女性不得执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虽是死刑类别,但不属独立刑罚,缓期后或再执行。因此,审理期间怀孕的女性不得判处任何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根据规定,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雇员在孕期和哺乳期期间,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则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不足半年按半个月支付。若哺乳期结束时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需支付双倍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