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不服
一审上诉的
二审案件,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2.
刑事诉讼:
一审
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或附带
民诉等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二审一般两个月内审结。
3.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立案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普通程序六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
上诉案件收到上诉状起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小朱认为案件简单应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小胡则觉得情况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最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小朱不满。此外,小许涉及一起刑事诉讼,一审法院因案件复杂需延长审理时间,小许认为超期不合理。还有小静提起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但在四十五日后仍未审结,小静质疑审理时间问题。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依据案件复杂程度适用程序并审理,符合规定。
2、刑事诉讼里,一审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二审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法院因案件复杂延长审理时间,有法可依。
3、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小静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超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结合实际审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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