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冒充警察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冒充警察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1.客体方面:
冒充警察侵犯国家机关威信与正常活动,会降低民众对国家机关信任,扰乱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警察假冒警察,或下级冒充上级警察,利用假身份骗取地位、荣誉等非法利益。
3.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
4.主观方面:
出于故意且有谋取非法利益目的,利益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的。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依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
小许并非警察,却身着警服冒充警察。他以检查为由进入小何家,声称小何涉嫌违法活动,若想不被追究需缴纳“罚款”五千元。小何信以为真,为免麻烦便给了小许五千元。小何事后越想越不对劲,便向相关部门核实,发现小许是冒充警察,于是报警将小许抓获。

案情分析:

1、从客体要件看,小许冒充警察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使小何对警察机关的信任度降低,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2、客观上,小许非警察人员假冒警察,利用假冒身份骗取小何五千元“罚款”,属于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小许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主体要件。
4、主观上,小许故意冒充警察,且以谋取五千元非法利益为目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