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分居必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吗

分居必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吗

时间:2025.07.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诉讼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但得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2.单纯分居不能直接作为离婚依据,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法院才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不符合条件
3.以分居为由离婚,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且满时长,可用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称两人已分居满两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丽则表示,分居是因为小朱被外派到外地工作,并非感情不和。小朱认为工作外派不影响感情不和的事实,坚持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要求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之一,但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本案中小朱以分居满两年要求离婚,需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小丽指出分居是工作外派导致,并非感情不和,这种因工作等客观原因的分居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若小朱想以分居为由请求离婚,需提供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满足时长要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