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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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故意伤害预备行为视为为犯罪做准备、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某些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对于预备犯,国家机关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比照既遂犯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实际造成伤害,但仍然具有潜在的危险。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预备行为的性质、准备程度以及主观恶意等因素来量刑。

不一定,犯罪预备是否要刑事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种犯罪形态。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是应当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是对于预备犯,一般会在量刑时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得看案件具体情况。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般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由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且未实际造成危害结果,所以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要看具体情节。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表明,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独立预备罪,不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