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逼人写
借条可能构成敲诈
勒索罪。
该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2.若用
暴力、
胁迫逼他人写借条,想借此非法获财,即使没拿到财物,也可能认定
犯罪。
3.若出于挽回名誉等非非法占有目的逼人写借条,不构成此罪。
4.司法认定敲诈勒索罪,要结合案情、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产生矛盾。小朱为获取钱财,使用暴力威胁小李写下一张高额借条,意图之后凭借该借条向小李索要财物。小李无奈之下写了借条,但小朱尚未实际拿到财物。小李
报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称只是吓唬小李,并非真要财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
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小朱为获取钱财使用暴力威胁小李写借条,即便未实际取得财物,其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
构成要件。
2、虽然小朱称只是吓唬并非真要财物,但结合其暴力威胁写借条且有获取财物意图的行为,不能认定其无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结合具体案情、主观目的及客观行为等综合判断,本案中小朱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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