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罪刑事责任免除由法院判定。
纳税人
逃税,若按税务机关追缴通知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已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
2.但五年内逃税受过
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最终是否免除刑责,要经
司法程序,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
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后裁决,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朱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然而,税务机关认为小朱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已补缴税款等,不应再被追究。双方产生争议,案件被移交至人
民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最终是否符合免除
刑事责任的条件,是否作出免除的判定,要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结合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此权力。所以本案应由法院审理后裁决小朱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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