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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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有:欺骗、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拐骗、绑架、买卖、接收、运输、中转妇女、儿童等。比如用假工作骗受害人,或者直接绑走进行非法交易。还有的以收养为幌子,实际上在买卖儿童。

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罪情形普遍涉及的多个方面。其一,非法出卖是主要动机,犯罪人实施了一系列不法行为,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妇女儿童。其二,当知道他人正在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时,仍提供各种协助,包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或运输工具等。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八种常见手法: 1.先诱骗后拐卖,想借此牟利; 2.直接绑架,然后卖掉; 3.偷小孩,目的是卖钱; 4.花钱买被拐卖的人; 5.负责接送、中转被拐卖者; 6.直接参与拐卖人口的交易; 7.跨国拐卖人口; 8.绑架后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卖掉。

拐卖妇孺儿童罪预备形态,指的是那些打算拐卖妇孺儿童的人,已经准备好了拐卖需要的工具,也制定了很详细的计划,但是还没有真正动手去做。比如,准备好了麻醉药、束缚物,规划好了路线,也找到了目标,但是还没有实施诱骗、绑架等行为。在法律判定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意图、准备的程度等因素。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中,常常会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还伴随着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或者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律利益,因此需要分别进行定罪量刑。虽然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其特定的刑事规范,但是当它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时,每种行为都应该被独立评估,最终再进行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