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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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对儿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造成了威胁。如果行为人在拐卖儿童前进行了准备工作,如筹备工具、制造条件,或者在拐卖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控制儿童,但使其面临极大的危险,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权益,那么就可以视为拐卖儿童罪的轻罪。

被告人涉嫌犯有拐卖儿童罪应当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其一,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以将儿童贩卖并从中获取不法利润为主观动机的证据;其二,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诸如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捆绑儿童,以及盗窃婴幼儿等多种犯罪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的证据;其三,被拐卖的对象必须是年龄尚未达到14岁的未成年人的证据;最后,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据。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贩卖人口这一恶劣行径的罪犯,其刑罚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即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若犯罪分子属于拐卖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儿童人数超过三人,甚至将儿童贩卖至境外等情况,则其刑期将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拐卖儿童罪之主犯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1.关于拐骗儿童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量刑标准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若存在多次拐骗行为,且涉及对被拐骗儿童进行奴役、虐待等情节,或对被拐骗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以及导致被拐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则应依法从严惩处。3.如果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作为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勒索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绑架罪。

拐卖儿童罪认定中中间介绍人的解读首先,在其最基本的犯罪活动中,主要涉及到为贩卖者提供中介服务以获取买家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带有经济利益驱动,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妇女及儿童贩卖罪行的共犯进行严厉惩治。其次,关于主要为购买者提供中介服务来寻找贩卖者的情况,同理,甚至不需要获得从中谋取的利润,都会被视为收取及贩卖被拐卖女性与儿童罪行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