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超期羁押指
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案件,仍继续关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超过相应期限仍未完成工作,继续
羁押都算超期。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超期羁押的
强制措施。
3.司法机关发现超期羁押,需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4.因超期羁押受损的
受害人,可获
国家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在
侦查阶段,本应在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但到期后仍未
侦查终结,小朱依旧被羁押。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又超过
审查起诉期限,司法机关仍未决定是否对小朱
提起公诉,小朱持续被羁押。小朱的
近亲属认为这属于超期羁押,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对小朱的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1、本案中,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超过侦查羁押期限未侦查终结,审查起诉阶段超过审查起诉期限未决定是否
起诉,继续羁押小朱,符合超期羁押的情形。
2、依据法律规定,小朱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解除对小朱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发现超期
羁押情况后,应立即释放小朱,或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若小朱因超期羁押受到损害,其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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