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环境监管
失职罪指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人员严重不负责,引发重大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
2.犯此罪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3.判定需有严重不负责行为,该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4.司法实践有损失和后果认定标准,
司法机关依实际和
证据判断
定罪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化工企业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情况,小朱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和制止。不久后,该企业发生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周边农作物大量死亡,养殖户的鱼虾也大批死亡,给当地农户和养殖户造成了重大
财产损失。农户和养殖户将情况反映后,小朱的失职行为被发现。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其失职行为与化工企业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该事故导致了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的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对其进行最终判定和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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