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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谁来付

时间:2025.06.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个人债务
若贷款是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此为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借款方独自还款。
2.共同债务
若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或双方共签、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离婚时可协商承担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定。
但约定或判决只对夫妻有效,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还全部,还款方可追偿。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现二人打算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小许曾以个人名义在婚前贷款购买了一辆车,且该车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同时,夫妻二人还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贷了一笔款。对于这两笔贷款的承担问题,小许和小丽产生争议,小许认为两笔贷款都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小丽则觉得婚前那笔应小许独自承担。

案情分析:

1、小许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车辆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此贷款属于小许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由小许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2、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贷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许和小丽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若协商一致则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分割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双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但无论怎样,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依据约定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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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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