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
偷税漏税,税务机关会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与
滞纳金,同时处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偷税漏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单位会被判
处罚金,主管与
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3至7年有期徒刑。
3.若按税务通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但5年内有
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他的操作下该单位进行了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发现后,对该单位展开调查,查明其少缴税款的情况。该单位少缴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二。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给予罚款处罚。小许认为单位补缴后不应再被
追究责任,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偷税漏税,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处理符合此规定。
2、该单位偷税漏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若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及接受行政处罚,应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小许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若单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小许若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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