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一般主体,多为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人员。
2.主观方面:
存在过失,要么因疏忽没预见行为可能引发
重大事故,要么虽预见却轻信可避免。
3.客体:
涉及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
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如
人员伤亡、重大
财产损失等,违反规定是入罪前提。
案情回顾:小许是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工作的人员。在一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他为了赶时间,未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对货物进行规范固定和检查。结果在运输途中,车辆颠簸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爆炸,造成周边居民一人重伤,多户房屋受损,财产损失严重。小许被警方控制,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许作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人员,符合危险物品
肇事罪的主体要求,属于一般主体中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人。
2、主观方面,小许应当预见
不按规定运输危险物品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但他为赶时间疏忽大意未预见,存在过失。
3、客体上,此次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也违反了国家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小许在运输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管理规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符合该罪的客观
构成要件。因此,小许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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