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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5.06.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1.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等行为。
拐骗是用非暴力手段让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绑架是用暴力等方法劫持控制;
收买是为卖而买;
贩卖是当商品售卖;
接送和中转是在拐卖中接应运送。
2.实施上述任一行为,不论有无获利,都构成此罪。
3.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诱骗强迫卖淫等情况,会加重处罚

案情回顾:

小胡以出卖为目的,用花言巧语欺骗小丽,使小丽误以为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从而让小丽脱离了家庭。小胡将小丽带到偏僻处欲卖给他人,在交易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小胡认为自己还未成功卖出小丽,不应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不论是否获利,均构成该罪。小胡以出卖为目的,用欺骗手段使小丽脱离家庭,属于拐骗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小胡提出未成功卖出小丽就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该罪的构成并不以交易成功获利为必要条件。所以小胡应承担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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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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