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
达到相应
刑事责任年龄且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十四到十六岁
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也要担责。
2.主观:
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必须是明知毒品还去卖,过失不算。
3.客体:
该罪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和民众生命健康。
4.客观:
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也就是明知毒品还非法有偿转让,不管量多少,有此行为就构罪。
案情回顾:小许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仍与小胡商议进行交易。小胡年仅十五岁,但心智成熟,积极参与其中。两人约定以一定价格将毒品卖给小李。交易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查获。小许坚称自己只是帮忙传递,并非贩卖;小胡则认为自己未成年不应负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1、从主体要件看,小许作为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主体要求;小胡虽未满十六周岁,但已满十四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小胡也构成该罪主体。
2、主观要件上,小许和小胡明知是毒品还进行交易,表现为直接故意,符合贩卖毒品罪主观方面的构成。
3、客体方面,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4、客观上,小许和小胡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虽交易被查获,但不影响贩卖行为的构成,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