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决定机关制作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通知书,写明解除原因与时间等,再送达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向被取保候审人及保
证人宣布解除决定,让被取保候审人签名、捺指印,退还其
保证金。
若采用保证人
保证,告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3.被取保候审人接到通知后恢复自由,若期间违规,可能会被另行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决定机关制作了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明确了解除原因与时间。但决定机关送达文书给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时有所延迟。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向小许及保证人宣布解除决定,要求小许签名、捺指印,并准备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小许认为送达延迟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对此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机关应及时制作并送达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通知书给执行机关,本案中决定机关送达延迟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
2、执行机关在收到文书后,按程序向被取保候审人及保证人宣布解除决定、退还保证金、告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等操作是符合规定的。小许虽因送达延迟有质疑,但只要最终完成解除程序,其便可恢复正常自由。若小许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则可能面临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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