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因为贷款问题而陷入困境。这时候,配偶可能会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来帮助还款。但是,这种行为是有风险的。如果贷款方没有按时还款,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影响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家庭的财务状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全面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薪资、商业收益、知识产权剔除部分、继承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无论是否婚后取得所有权,只要在婚前已持有权益,如预购房产已付全款等,其财产权益及其衍生的利息均属个人所有。即使财产形态婚后变化,如储蓄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股权,只要价值在婚前形成,仍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的银行存款通常视为共有财产,但特殊情况例外。夫妻可签订书面协议分配;第三方对个人的馈赠或遗产指定给其中一方;以及因身体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等,均不在默认共有范围内。

借款购房的归属视具体情况:婚前购买并独立登记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贷款购置的房产则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购房行为发生在何时,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内并进行了贷款,房屋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