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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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关键差异在于1.犯罪结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未遂的情况乃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但未能达成预期的犯罪目的;然而,已然既遂的情形下,则是指行为人成功地实现了其所欲达成的犯罪目的。

犯罪既遂与未遂是刑法中的两种形态,前者行为满足所有犯罪构成要素,后者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既遂犯罪按刑法分则定罪量刑;未遂通常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警方不会因搜查发现毒品被藏匿而扩大搜查范围,体现了对未遂犯罪的酌情处理。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该罪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就属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另外,不存在所谓的过失传授犯罪方法,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的原则,过失传授犯罪方法不是犯罪。

未遂与既遂在犯罪结果、定义和量刑上均存显著差异。未遂指犯罪目的未实现,受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犯罪未完成;既遂则意味着犯罪目的已达成。在法律量刑上,既遂罪犯将按法规处理,而未遂犯则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盗窃案量刑考虑既遂未遂因素,根据情节轻重定罪。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等行为,处三年以下刑罚并可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必罚金;特别严重者,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可能没收财产。按情节重者定论,兼顾既遂与未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