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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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未经授权获取、买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触法者将受法律制裁。轻度情节(如少量信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大规模获取)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指未经授权获取、买卖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触法者将受法律制裁。轻度情节(如少量信息)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罚款一万至十万;严重情节(大规模获取)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升至二万至二十万。

我国法律体系中未明确“串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可视作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变种。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者可获刑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七年,必须接受罚金。

法院判决窃取信用卡信息犯罪,不论情节,初犯最高三年徒刑加1-10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如大规模窃取或伴随其他恶劣情况,量刑为3-10年,罚金2-20万元。

在刑法中,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依据行为性质:轻者(妨碍管理)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一至十万;情节严重者(大量交易、恶劣意图),刑期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罚款二万至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