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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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只有两个,一是受胁迫结婚的,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隐瞒离婚前有孩子的事实不是法律规定的撤销婚姻的事由,不能撤销婚姻。如果想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途径。

离婚后,双方需经过冷静期后,在三十日内共同至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续发离婚证书。如有一方反对离婚,可在此期间撤销申请,导致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发放离婚证书。

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共有财产,该行为通常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决策需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处理共有财产一般被视为无效,但如第三方善意有偿取得,需保护其权益,擅自处理方需赔偿其他共有人损失。因此,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人通常无效。

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置共有财产,该行为通常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决策需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处理共有财产一般被视为无效,但如第三方善意有偿取得,需保护其权益,擅自处理方需赔偿其他共有人损失。因此,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给他人通常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隐瞒婚前有孩子另一方能不能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