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它是公安或检察院按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基础上,对部分案情进一步调查、补充
证据的
诉讼活动。
2.需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
3.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4.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仍觉得
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应不
起诉。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部分证据不足,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经审查仍觉得证据有欠缺,于是第二次
退回补充侦查。小胡是本案的检察官,他与同事对于是否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存在争议,部分同事认为证据基本已固定,二次补充侦查意义不大。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基础上对部分事实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本案中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符合规定,第二次补充侦查虽有争议但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每次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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