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合同由法定
代表人或
高管擅自订立且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
监事起诉;
若被拒,股东可自行起诉。
2.若合同是公司与外部人
恶意串通订立,股东能请求法院
确认合同无效。
3.股东可查阅财务报告等
收集证据,必要时向股东会提议案,
追究责任人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公司股东,发现
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李擅自与外部公司订立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后明显损害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小何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作为股东的权益,不知如何维权。而小李则称订立合同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并非损害股东利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该合同是法定代表人小李擅自订立且损害股东利益,小何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监事拒绝,小何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2、若有
证据证明该合同是公司与股东以外的人恶意串通订立,小何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3、小何还可通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向股东会提出议案,要求对小李等相关
责任人进行
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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