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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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吸活动中,业务员对投资事宜的不了解是否会导致其承担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企业陷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困境,如果普通员工对此毫不知情,且并非直接负有领导职责或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那么他们将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人,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没有犯罪意图和故意的非法集资业务人员,可能会被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这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职务、参与程度和所获利润等因素。对于那些不知情的人,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非法性质,并且没有积极参与,那么他们可能会减轻责任。然而,如果他们应该察觉到异常但没有警觉或采取行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逃避不了法律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不知情的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员工若对非法集资不知情且无犯罪意图,则不应定罪。诈骗罪一般判3-7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或涉及巨额资金可能面临更长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没收财产。非法集资超百万视为“数额巨大”,但过失或无意不构成此罪。

若员工对非法活动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如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员工是否担责取决于其知情程度。若员工完全不知情,则无需担责;若参与或协助,则不能免责。因此,一旦发现公司涉嫌违法,应立即辞职,避免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