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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是否由父母抚养

时间:2025.06.2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一般抚养义务
通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负有抚养义务。
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从子女出生便开始,这是法定责任。
比如孩子出生后的衣食住行、教育费用等,都需要父母承担。
特殊抚养情况
当出现特殊情况,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时,抚养责任会发生转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
例如,一些家庭父母遭遇意外离世,祖父母身体较好且有经济能力,就会承担起抚养孙子女的责任。
抚养义务的变化
若未成年人能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时,父母的抚养义务可能会相应调整。
像有的未成年人在16岁就开始工作,收入能满足自身生活开销,父母的抚养压力就会减轻。

案情回顾:

小朱今年16岁,还在读高中。其父母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无力继续抚养小朱。小朱的祖父母年事已高,没有负担能力,但小朱的姐姐小丽已参加工作,有一定经济能力。小朱认为姐姐应当抚养自己,而小丽觉得自己没有这个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朱父母因无力抚养,其抚养责任需重新确定。
2、因小朱祖父母无负担能力,而小丽有负担能力,在父母无力抚养的特殊情况下,小丽作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小朱有扶养义务。
3、若小朱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父母及姐姐的抚养扶养义务可能变化,但本案中小朱在读高中,不符合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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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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