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检察管辖14类职务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检察管辖14类职务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检察机关管辖的14类职务犯罪具体如下:
1.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
2.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况。
3.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主动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4.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以单位名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5.行贿罪:
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
6.对单位行贿罪:
个人或单位为了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等单位给予财物。
7.介绍贿赂罪:
在行贿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
8.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行贿等行为。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有存款,却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申报。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把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
13.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手中职权,导致公共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
14.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同时,他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此外,小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小李为谋取利益而给予的财物,犯受贿罪。小静所在的国有公司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单位受贿罪。小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小朱行贿,犯行贿罪。小胡介绍小丽向小朱行贿,情节严重,构成介绍贿赂罪。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行为,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应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惩处。
2、小静所在公司的单位受贿行为,体现了单位犯罪的特征,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小丽的行贿行为和小胡的介绍贿赂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