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来说,法院执行结案之后,不会就同一事项再次开展执行工作。
不过,这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第一,当发现
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
恢复执行的申请。
法院会对这些线索进行审查,一旦查证属实,就会再次启动
执行程序,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执行依据存在错误,比如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有误,那么经过法定的纠错程序,纠正了执行依据之后,法院也可能会再次执行。
第三,在
执行和解的情况下,如果一方
当事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也会重新开展执行工作。
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认为法院执行结案后就绝对不能再次执行。
是否能够再次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次执行条件。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的
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许借款。执行过程中,小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小许发现小李有了新的收入,认为其有了新的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小李则认为法院执行已结案,不应再次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结案后通常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执行。但本案中,小许发现小李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符合特殊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所以,若小许提供的线索经审查属实,法院应再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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