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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要继续还债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债务担保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1.保证方式不同,责任不同
一般保证:
债务人死亡,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还清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影响责任承担
“保证期间”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就得担责;
若超出保证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担保人有可能免责。
3.担保合同无效可免责
要是存在债务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等情况,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债务。
具体到某一个担保事件,需要结合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实际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
所以,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大家带上相关合同等资料,找律师详细沟通,这样才能精准分析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小许不幸去世,小丽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小胡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及是否已过保证期间。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为一般保证,需在对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丽有权要求小胡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若在保证期间内小丽依法向小胡主张权利,小胡需担责;若超出保证期间小丽未主张,小胡可能免责。若存在小许与小胡恶意串通等致担保合同无效情形,小胡无需承担债务,具体要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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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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