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微信转账记录可作
证据在
民事诉讼里,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经济往来会通过微信转账完成,这些记录就有可能在
纠纷发生时发挥证据作用。
2.证据需具备的特性
真实性:
微信转账记录通常能直观体现资金的往来情况,满足证据真实性的要求。
它如实记录了转账的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
关联性:
此记录可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比如
借款纠纷中,转账记录能表明有款项的借出或归还。
合法性:
只要获取手段合法,像通过正常微信账号转账留存的记录,就具有证据效力。
不能通过
非法入侵等手段获取记录。
3.结合其他证据的必要性
不过,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可能不够充分。
还需要结合双方关于转账原因的聊天记录、交易背景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这样做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更有力地支持自身主张,从而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称
借给小李5000元,有微信转账记录为证,要求小李还钱。小李却称这笔转账是小朱归还之前的欠款,并非借款。双方就该转账的性质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仅以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债权。
案情分析:1、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可作为证据。其具有真实性,能直观体现资金往来;关联性上可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若获取手段合法,就具备合法性。本案中小朱的微信转账记录满足这些特性。
2、不过仅有转账记录可能不充分,还需结合如双方关于转账原因的聊天记录、交易背景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小朱若想有力支持自身主张,应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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