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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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是首选,合伙人可要求查看财务报告和解释未公开账目,以达成共识和保证透明。若协商无果,可聘请审计师审计账目,核实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最后,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考虑更换法人代表,但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新任法人增强责任感,提高透明度。

分公司本质上是非独立法人,不具备股东资格,其经营活动受总公司严格管控。由于无法为股东权益提供保障,股东无法加入。作为总公司的附属单位,分公司没有独立名称、章程和财产所有权,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投入的资金应用于公司发展,不得擅自撤资。公司负债时,应以自身资产偿还,股东通常不直接承担债务责任。仅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导致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的特殊情况下,股东才可能需承担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股东追讨公司债务。

股东权益不是只归属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权益在扣除掉小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母公司的所有收益都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虽然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但往往不是100%控股。

子公司虽为独立法人,但母公司作为其主要股东,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中拥有主导权,决策子公司发展策略和资本开支等事项。尽管部分机构通过特殊协议间接控制子公司,但大多数情况下,控制权通过母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实现。子公司虽自主决策,但实质上受母公司管理。因此,可以说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