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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里,当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无过错的一方是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以下这些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这种情况:
1.重婚
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包括长期的精神折磨以及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等行为。
一旦因为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目的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弥补他们因对方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
若要主张赔偿,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上述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害
而赔偿数额的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实施侵害的手段和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还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朱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虽与他人同居,但并未对小丽造成实质性的精神伤害,不同意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赔偿。
2、小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朱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小朱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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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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