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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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况而导致予以免于处罚:犯罪情节较轻且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对较小的,将其视为非犯罪行为;犯罪经过了追诉期限从而无法进行刑事追究;由于特赦令所免去刑罚的处罚;按照刑法规定应由受害人提起诉讼,但未进行或撤回起诉的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去世等多种情形。所有这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免予处理情况都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采用不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所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方式多种多样,例如私自侵吞、秘密盗取、虚构事实骗取或利用其他卑劣手段进行非法占有等。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所获取之违法所得能够具体查明并有机会予以追缴,则法庭将常规性地判决没收上述非法得益。同时,若财产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紧密联系或者该财产曾被运用于犯罪,那么相关财富也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命运。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打击犯罪收益的基本精神,其目标在于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所获得的不当利益,有效防范他们再次从其他犯罪行为中牟取巨额利润。

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占据所在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举例而言,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挪用公款归为己有,或者销售部门员工可能会擅自截留已收取的货款等行为。要被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存在实际侵占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直接意图和特定的涉案金额标准。

职务侵占罪案件中的即时拘捕行动往往是在获取到充分证据之后、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的犯罪疑点并且存在着潜在的逃避司法责任或者销毁关键证据的风险时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