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向法院提供
证据,要提供原件或原物。
书证、
物证分别提交原件、原物。
若提交确有困难,像原件被他人掌控且对方不给等,可提交复制品等。
2.
诉讼中,只靠复制件认定事实有风险,法院可能不认可其证明力。
但对方承认复制件内容的,其证明力可确认。
3.为增强证据效力、保障权益,应尽量提供原件。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发生
合同纠纷并诉至法院。小许提交了一份合同作为证据,但仅能提供该合同的复制件,称原件由小胡持有且小胡拒不提供。小胡则否认持有合同原件,对小许提供的复制件内容也不认可,双方就该复制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提供证据一般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小许无法提供合同原件,若属于原件在小胡控制且小胡拒不提供的情况,其提交复制件是符合规定的。
2、然而在本案中,若无其他证据佐证,仅靠小许提供的复制件认定事实存在风险,法院可能不认可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因为小胡对复制件内容不承认,不符合对方当事人对复制件内容予以承认从而确认其证明力的情形。所以,为增强证据证明力,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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