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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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判定,主要是依据共同犯罪理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在进行挪用资金的行为,仍然提供帮助或者积极地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了这个挪用行为。这样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为挪用提供援助、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各种便利等等。判断的标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与他人共同的犯罪意图,以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发挥了协助甚至推动的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犯罪的量刑与数额和情节相关。要是挪用的资金较多,判的刑就轻一些;要是挪用的资金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但不归还,判的刑就重一些。“数额较大”指6万至200万,“数额巨大”指超200万。

对于挪用资金罪来讲,其涵盖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指的是公司、企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单位内部的资金。然而,尽管如此,仍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形是难以判定为该罪名成立的。比如,倘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在可接受的时间范畴内得到了及时返还,并且没有给所在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或许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成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借助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以借贷形式供自己或第三人使用,私下累积数额较大且未经三个月以上正常还款期,或虽然未达到该期限要求,但挪用资金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行为,以及涉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均视为有罪,将会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关于共同参与挪用资金犯罪的量刑规定如下:挪用资金罪这一违法行为,特指的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所在单位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所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