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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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案件常常涉及到行为人有意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且在行为过程中确已造成了实质性的身体伤害,然而不幸的是却并没有达到致死的地步。至于杀人未遂,这是指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蓄意杀人的企图,并且已经付诸于具体行动之中,然而终究因为不可预知的因素未能达成其预期的杀人目的,可能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因此,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关键就在于犯罪意图以及实际产生的后果。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首先,从侵害的客体角度看,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而故意杀人(未遂)罪则对他人的生命权构成了威胁。其次,在犯罪的目的方面有所区别。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旨在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损伤,使其健康遭受损害,但并不存在剥夺对方生命的意图;然而,对于故意杀人(未遂)罪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与其试图实施的客观行为相契合,即谋求将受害者置于死亡的境地。

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对于意图谋杀并已实施但最终未达目的的罪犯,我们应给予相应的刑事裁量。具体来说,在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提下进行合法的从轻或减轻惩罚处理。其次,倘若情节轻微,则应该以判处在三年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为基础,从而酌情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异同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它们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故意伤害罪所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益,而故意杀人(未遂)罪侵犯的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其次,犯罪的目的也存在差异性:在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的初衷只是为了对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使得他们的健康状况受损,行为人并不具有想要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故意杀人未遂获得受害者谅解能否判处缓刑对于有意实施杀人之恶劣行径者,依法应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剥夺自由10年以上;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处以3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够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给予从轻处置。至于最终的判决期限长短,仍需根据案情的详细状况作出精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