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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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争议时,股东应遵循章程规定处理。如无法协议解决,可通过表决裁定。股东可采取以下措施:提出疑问要求财务主管解释,申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议案、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股东需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并注明目的。如公司拒绝且股东认为无合法动机或损害公司权益,可请求法院介入强制查阅。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1、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2、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3、股权转让的交割。4、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