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男方婚内欠债,以下情况可能没
收房产:
若
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胜诉后,即便夫妻只有一套房,在法定情形下也能执行。
如对
被执行人有
扶养义务的人有其他住房,或被执行人在
判决生效后为躲债转让名下房屋。
若为男方
个人债务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男方不履行偿还判决,债权人
申请执行,法院可处置该房产。
若此为
家庭唯一住房,执行会考虑保障其家人基本居住需求。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关系。
婚姻存续期间,小许在外欠下债务。债权人将小许
起诉至法院,经审理,部分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部分为小许个人债务。登记在小许名下的一套房产,是他们家庭唯一居住用房。债权人胜诉后
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处置该房产偿债,而小许和小丽则认为不应执行唯一住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若存在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
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等法定情形,即便该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房,法院在执行阶段也可对其进行执行。
2、对于小许个人债务部分,由于房产登记在小许名下,法院判决其偿还债务后,若小许不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等处置。但因该房产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法院执行时会相对谨慎,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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