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时间:2025.06.2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司法人员私自放走在押的嫌犯、被告或罪犯。
主体:
得是司法人员,像有监管职责、执行刑拘逮捕的人员。
主观方面:
出于故意,明知道是在押人员还非法释放。
客体:
侵犯国家监管制度,涉及看守所等监管场所。
客观方面:
有私放行为,如亲自放走或指使他人放走。
犯此罪,一般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到十年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徒刑。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一次看守犯罪嫌疑人小丽期间,小许出于个人目的,明知小丽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仍故意将其非法释放。小许私自打开关押小丽的房门,让小丽离开监管场所,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监管规定,引发了对其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许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构成条件。
2、主观方面,小许明知小丽是在押犯罪嫌疑人而故意将其释放,表现为故意,满足该罪主观构成要件
3、客体方面,小许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4、客观方面,小许实施了私自将在押人员小丽放走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构成。根据刑法规定,小许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处罚会更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私放在押人员罪才立案: 1、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实施该行为的; 2、为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 更多>>
  •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私放在押人员罪才立案: 1、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实施该行为的; 2、为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