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贿罪里的“
不正当利益”有两类:
一类是非法利益,指违反
法规政策拿到的利益。
像行贿
逃税,这种利益被法律禁止,明显不正当。
另一类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获得的竞争优势。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行贿获取交易机会或有利条件。
如招
投标时,行贿人给
招标人员财物中标,中标机会就是不正当利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
公司负责人,在参与某项目招投标时,为了获得中标机会,小许向
招标方工作人员小李行贿。小李
收受贿赂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帮助小许的公司顺利中标。而小胡作为该项目的另一位竞标者,认为小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机会,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通过向小李行贿的方式获得中标机会,此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属于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范畴,因为其获得的中标机会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竞争优势。
2、小许行贿的行为可能涉嫌行贿罪,小李收受贿赂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帮助小许中标的行为,也可能涉嫌
受贿罪以及
滥用职权等相关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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