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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几种情况

时间:2025.06.2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1.网络诈骗属于犯罪行为立案标准和诈骗罪一样。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到一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2.即便未达数额标准,若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会以诈骗罪(未遂)立案追诉。
3.各地高院和检察院可结合本地情况,在三千到一万元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备案。

案情回顾:

小何在网络上结识了自称投资专家的小李。小李以有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小何转账参与。小何先后向小李转账了两千八百元。之后小何发现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小李也失联了。小何报警,但当地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认定数额较大标准为三千元,小何的损失未达该标准,不过小李曾在网络上发送大量类似诈骗信息。警方对于是否立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小何损失两千八百元,未达当地认定数额较大标准。
2、若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等情形,应以诈骗罪(未遂)立案追诉。本案中小李曾发送大量类似诈骗信息,符合此情形,所以警方应按诈骗罪(未遂)对小李的行为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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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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