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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金额四千多万元判刑几年

时间:2025.06.21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等,走私金额超四千多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会判无期徒刑,还会没收财产
2.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没收财产。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超五百万,属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偷逃税额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量刑时会考虑自首立功等情节。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组成走私团伙。小何负责联系买家,小李负责运输,小胡负责寻找货源。他们进行了多起走私活动,其中走私武器、弹药价值四千多万,同时还走私了大量珍贵文物以及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超五百万元。案发后,小何主动向警方自首,小李有协助警方抓捕其他罪犯的立功表现,而小胡是三人中参与策划最少的从犯

案情分析:

1、对于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因其金额达四千多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律规定本应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小何有自首情节,小李有立功表现,小胡是从犯,法院量刑时会对三人从轻处罚
2、对于走私文物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正常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样会综合考虑三人的不同情节量刑。
3、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本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也会结合三人各自情节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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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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