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贿罪是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
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认定要点如下:
主体:
一般是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行贿则构成单位行贿罪。
主观方面:
故意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像
违法拿项目、逃避
处罚等,为正当利益请托不算。
客观方面:
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含货币、物品和
财产性利益。
经济往来中违规给财物且数额大,或给
回扣、手续费也算。
立案标准:
行贿三万以上;
或一万到三万,但向三人以上行贿、用
违法所得行贿等情形,应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何为了在一个政府项目
招标中违法获取该项目,故意找到负责此项目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小胡,给予小胡价值五万元的财物。小何认为自己是为了公司发展才这么做,不构成
犯罪,而相关执法部门认为小何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何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行贿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何故意给予小胡财物,目的是违法获取项目,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3、客观方面,小何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小胡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达五万元。
4、立案标准上,小何行贿数额五万元,已超过三万元的立案标准。综上,小何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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