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无“故意损毁非法文物罪”,与之相关的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2.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应予
立案追诉。
珍贵文物是有重大价值的可移动文物,分一、二、三级;
后者指不可移动文物。
3.实施故意损毁上述文物行为,不论损毁程度,原则构成
犯罪,可追诉。
犯此罪,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可并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徒刑并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游玩时,出于好奇和无知,故意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在该文物建筑的墙体上刻字,对文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文物管理部门发现后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刻了几个字,不构成犯罪,但警方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其
立案。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损毁国家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故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墙体上刻字,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不论损毁程度如何,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因此警方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2、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对小朱的
量刑,需结合其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