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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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个人债务时,得先明确债务的归属,看看它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确定是个人债务,那在执行过程中,就只能处理债务人自己名下的财产,不能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严格区分和保护。

当执行配偶的个人债务时,需要明确界定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责任。法院只会针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会涉及到其他财产。如果债务已经经过法院裁决,那么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处理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例如存款、房产、车辆等。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审判业务庭的意见,制定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