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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补充侦查不起诉解除羁押怎么办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1.案件经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解除羁押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立即释放。
2.若被不起诉人在押,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要马上通知公安释放,被不起诉人可要求公安办释放手续恢复自由。
3.存在错误羁押,被不起诉人能依《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两年内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申请,该机关两个月内应作是否赔偿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决定对小朱不起诉并解除羁押。但公安机关未及时释放小朱,小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释放手续,恢复其人身自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立即被释放,而公安机关在执行释放程序上有所拖延。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押且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立即释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被不起诉人,所以小朱要求公安机关释放他是合理合法的。
2、若小朱存在错误羁押情形,其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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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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