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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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二次补充侦查后,提交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自然月。对于复杂、重大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经复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有责任移交法院,并在一个半月内提起公诉审判。因此,从提交到获得结果,通常需要大约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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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第三次补充侦查是不合法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第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一般一次只能延长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且若是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延长的话,只能延长三次,但一般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不会超过两个月的。

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我国案件在侦查的期限如遇到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面广的犯罪案件,应延长这类案件的侦查期限。对这类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进行相关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