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通常适用于案件具有明显的逮捕必要然而现有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探究之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批准实施刑事拘留的决定往往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此项程序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相关法律规范。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期限规定上限为30日。然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两种特殊情形:首先,如果相关案件需要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案情较为复杂,那么在得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准许之后,拘留期限能够适当延长,时间从一日到四日不等。其次,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恶劣行为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第三十七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应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进行裁定与执行。如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人实行行政拘留制裁时,各个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具有相关职权的机关职能部门,需向其上级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上报并获取授权许可后方可作出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实施刑事拘留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公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需要遵循明确程序:要先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才能制作拘留证。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还要要求被拘留人签字或摁指纹。拘留后应尽快把被拘人员送到看守所,最晚不能超过24小时。但要是涉及特殊情况,得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