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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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外执行的实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存在严重疾病,必须由保外就医来加以保障其身体健康;(2)女性罪犯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3)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则可考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罪犯盗窃罪的判定准则及相关条件在认定和成立盗窃犯罪这一概念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基本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其主观心态应为明显的故意倾向;再者,犯罪客体应当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后,客观事实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规定申请监外执行之法定要求如下:首先,罪犯必须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犯有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行。其次,罪犯需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一)患有严重疾病且此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有身孕或是正在哺乳期内哺育自身幼子的女性罪犯;(三)生活无法自理,若对其采用暂予监外执行,并无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隐患。

监外执行是否需要缴纳罚款在对罪犯进行暂时性监外执行期间,关于其是否应缴纳罚款,均依据判决书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患有重大疾病且需长期住院治疗的;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以及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暂予监外执行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罪犯。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监外执行案件终止执行的特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身体康复,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标准。其次,当事人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最后,当初准许监外执行的决定依据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