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偿还义务。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
2.若为男方
个人债务,女方不用偿还。
像男方
婚前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或婚后举债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
3.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需收集债务用途、有无共同举债意愿等
证据,以此确定女方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向他人借了一笔钱,债主找到小丽要求偿还。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朱称这笔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不知该如何认定债务性质以及小丽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分析:1、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该债务符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
2、若该债务是小朱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虽在婚后举债,但
债权人能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是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偿还。建议小丽收集债务用途、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相关证据,以准确界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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