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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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借予他人用于洗钱达200万元的罪责及刑期如果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帮助选择的对象有实施洗钱的不合法活动,但仍旧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交由对方操作用于非法洗钱活动,那么这就被视为参与了洗钱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

银行卡进行虚假交易、虚开价格以及现金退换等操作进行流水刷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涉及到通过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工具,以伪造交易记录、虚高物价、利用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者提供直接资金支付服务,这些都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将其判定为非法经营罪名并执行相应惩罚。

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非法洗钱活动,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犯罪者的目的是隐瞒特定罪行的非法所得,他们会被逮捕并受到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权没收犯罪所得,并对涉案者进行处罚,包括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涉案者可能会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在法律中,用银行卡洗钱属于共同犯罪,会按洗钱罪处罚。不过要是被告人确实不知情,那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要是有人明知钱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犯罪所得,还想着去掩盖或隐瞒,那他就会被没收资金及增值收益,要是情节较轻,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交罚金。

明知他人要洗钱还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会被视为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但要扣押、没收全部所得和收益,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就会判处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