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警察确定嫌疑人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是案件线索。
通过现场的血迹、指纹等痕迹
物证,结合目击
证人描述,初步锁定嫌疑人。
二是行为表现。
案发前后行为异常,如踩点、躲避、处理相关物品等,会被警方关注。
三是关联程度。
在现场附近且无合理解释,或与
被害人、财物有特定联系,易被列入怀疑范围。
四是调查背景。
通过调查社会关系和过往经历,分析作案动机和可能性。
综合考量后,形成怀疑就会进一步侦查。
案情回顾:小静家中财物被盗,警察在现场勘查发现了嫌疑人留下的指纹和毛发。经走访得知,案发前小朱曾在小静家附近频繁徘徊,案发后神色慌张,还急于处理自己的衣物。同时,小朱与小静有过
经济纠纷。警察据此初步将小朱列为嫌疑人,但小朱坚称自己只是路过,没有作案。
案情分析:1、警察依据现场勘查发现的指纹、毛发等线索,初步锁定有嫌疑的人员,这符合通过案件线索指向判断嫌疑人的原则。
2、小朱在案发前频繁踩点、案发后神色慌张且急于处理物品等异常行为,使其进入警方视线,符合依据行为表现判断嫌疑人的规则。
3、小朱与小静存在经济纠纷,和案件有一定关联度,且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警方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将其列为嫌疑人进一步侦查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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